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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2009年度部门预算已下达完毕,根据《柳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暂行)》规定,请各单位自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柳州市电子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或http://www.zfcg.gov.cn)上提交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内容包含上年度预算已安排尚未申报的项目和2009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填报时列明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数量、预算金额、资金来源及每一项目计划申报的月份。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获得批复后,再根据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按月申报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时间:每月的10日-20日提交下个月的月度政府采购计划,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月度政府采购计划原则上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及经济损失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详细请参阅《柳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暂行)》(【2008】5号)。
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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