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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柳财采〔2010〕7号
关于2010年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
采购部分通用类货物协议供货采购的通知
柳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政府采购环节,节约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0-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柳政发〔2009〕52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规程>的通知》(柳财采【2009】2号)等有关规定,我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10年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部分通用类货物协议供货采购的供货商及其中标产品。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通用类货物协议供货采购的适用范围、采购限额标准和有效期
(一)部分通用类货物协议供货采购使用范围及采购限额
列入《2010—2011年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柳政发[2009]52号)“集中采购目录”中,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含三十万元)的部分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以及通讯设备。
(二)部分通用类货物协议供货采购的具体品目
电视机、空调机(不含中央空调机)、摄像机、照相机(含光学相机、数码相机、独立镜头)、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刻录机、正版通用软件(含通用财务软件)、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不间断电源[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功率在6KVA以下(不含6KVA)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不间断电源电池(含电池柜)、对讲机;
(三)部分通用类货物协议供货采购的有效期限
2010年部分通用类货物协议供货采购的中标供应商及其推荐的协议供货商、中标品牌的有效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1年 3月31日止。
二、部分通用类货物协议供货采购中标供应商及其推荐供货商的服务承诺
采购人可以直接登录柳州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com.cn)查阅、详细了解各中标供应商及其推荐供货商、中标品牌、各项具体承诺以及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等信息。如中标供应商产品更新换代、停产或价格调整等信息发生变动,也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三、部分通用类货物协议供货采购的程序,仍按2009年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规程>的通知》(柳财采【2009】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协议供货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市本级预算单位、协议供货各中标供应商及其推荐供货商执行协议供货采购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协议供货各中标供应商及其推荐供货商的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其今后年度参加柳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的评标要素之一。
(二)在协议供货采购执行过程中,如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及其推荐供货商有违约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在执行本期协议供货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或协议供货商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2851820。
(三)请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协议 供货采购△ 通知
抄送:各县、区财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印发
共 印:600份 |